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會計記帳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

 

台中西屯人才資本管理會計服務推薦, 台中b2b b2c稅務宣導, 台中潭子創業家移民會計服務推薦

 

要,自98年12月11日開始,格子商店店家如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在收取租金或收取受託代銷佣金時,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。格子商店店家則須向稅捐機關,針對免辦營業登記寄賣人每兩個月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作為稅捐機關向承租格子店的課稅依據;若寄賣人有辦理營業登記,店家寄賣商品時就要給格子商店店家收據或發票。 

 

 

 

Q:請教 我進貨一批零售免稅商品 出售時 開立發票給客人 要開應稅還是勾免稅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,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(下同)48萬元者,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。  該局說明,國人透過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電子書、影音服務、線上遊戲或網路訂房等電子勞務之交易日益頻繁,為解決稅源流失及國內、外業者不公平競爭等問題,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第6條第4款、第28條之1,財政部亦訂定「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」,自106年5月1日起,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,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者,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,以每2個月為1期,於單月15日內按期報繳營業稅。  該局指出,上述修正之營業稅法,僅限於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,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情形,方屬應向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;如向我國銷售貨物,係於貨物自國外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,又如銷售電子勞務之對象為公司、商號、機關、團體等非境內自然人,除符合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者外,由購買國外電子勞務之公司、商號、機關、團體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,亦即該外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非屬營業稅法所定納稅義務人,無須向我國辦理稅籍登記。

ACC711CEV55CE


鈷產業節稅方式
台中登記 美妝保養品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大雅資本配置台中后里董監事變更登記 台中北屯法律諮詢會計服務推薦 大宗物資產業節稅方式

arrow
arrow

    n7ad99a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